安徽马鞍山铜陵学院实训中心窗帘和文件柜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项目编号:铜华诚采购【****】第***号(招标文件编号:铜华诚采购[****]第***号) 二、项目名称:铜陵学院实训中心窗帘和文件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园区)年陡乡万年路万年桥号(长青工艺品内)中标(成交)金额:**.*******(万元)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铜陵市柏庄春暖花开家园**栋一单元****室中标(成交)金额:*.*******(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 ****** 铜陵学院实训中心窗帘和文件柜采购项目 / / / /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 ****** 铜陵学院实训中心窗帘和文件柜采购项目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范茂林、祝杰平、徐少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执行询价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由其作出回复。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被质疑人名称;*、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依据;*、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铜陵学院 地址:铜陵市翠湖四路****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铜陵市铜井路***号 联系方式:古女士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