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天上掉馅饼?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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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周磊)*月中旬,仙游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已经失业一段时间的许某,眼看自己的积蓄入不敷出,感到十分着急。某天在一个求职的QQ群里,他看到有一位网名叫“咖啡猫”的人发了一条“银行卡取现,线下当面操作,高利益没风险,日结”的信息。许某本能察觉到其中可能存在猫腻。在上网查询过后,他明白看似躺着赚钱的“工作”已经涉及“跑分”,需要帮助犯罪分子转移网络违法犯罪所得。但为了牟利,许某依旧与“咖啡猫”约定好时间地点帮助对方转账、取现。几天之后,“跑分”所用的银行卡被悉数冻结。“我害怕东窗事发,常常半夜梦见自己被公安机关带走,惊出一身冷汗。”面对法官,许某坦陈自己投案自首的原因是害怕。经查明,案发期间,许某共协助转移违法所得*万余元,获利****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许某明知是他人网络犯罪所得款项,仍然通过提供银行卡、进行人脸验证等操作帮助转移网络违法犯罪所得,数额达*万余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许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投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退赃、退赔,存在自首、悔罪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