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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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号),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六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第二年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续签品种第六批国家集采第二年中选品种(见附件)。二、执行时间本次续签的第六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约定采购量广州平台已将各医疗机构第二年约定量导入系统,中选企业及医疗机构可登录系统,在“新交易采购”模块-“国家集采中选比例管理”-“约定规格量查看”菜单查看约定采购规格量。医疗机构执行时间内(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发起且最终收货验收合格的采购订单量,纳入第二采购年约定任务完成量。四、签订三方合同各医疗机构可于即日起签订续签采购合同。五、其他(一)为做好药品的供应工作,请相关企业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并响应合同与订单,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联系电话:***-********特此通知。附件: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签中选品种表(广州平台).pdf******(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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