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3年7月10日―2023年8月0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石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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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石浦)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年产****吨鱼溶浆、****吨虾膏、****吨鱿鱼膏扩建项目浙象环许〔****〕**号*.**丰肽.docx联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日)。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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