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对2023年上半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申报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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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创评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鉴于****年上半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工地“)申报推荐工作尚处于过渡期,为便于施工单位申报****年上半年市标化工地,现对此次申报推荐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
     *.线上登记。对于施工进度达到**%、准备申报****年上半年“市标化工地”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在“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安管系统”)中的“标化工地”模块进行创建目标登记,并导出《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目标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创建目标计划表》)。
     *.资料提交。申报项目施工单位应将《创建目标计划表》和按照《通知》要求形成的“建筑施工标准化创建申报资料”(以下简称“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通知》)报属地住建部门进行项目申报。
     二、推荐上报
     *.属地初审。各地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以及申报资料等,对申报项目建筑施工标准化创建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判,形成对申报项目的“过程检查总得分”。
     *.汇总推荐。各地应严格按照此次允许推荐数量(见附件*),对推荐项目按“过程检查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形成《****年上半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推荐汇总表》(附件*,以下简称《汇总表》)。
     三、其他要求
     *.对于同一工程项目由不同施工单位施工的,此次需要合并申报的,涉及的施工单位需提出书面合并申请,在资料提交前经属地住建部门同意后报苏州市住建局。
     *.对于申报项目存在《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检查表》中“规定项”不符合项的,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
     *.请各地住建部门于*月**日前,将《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和推荐项目申报资料等报苏州市住建局质安处。****年下半年及后续市标化工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
     联系人:盛中国,联系电话:********。     附件:*.《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目标计划表》
          *.《各地推荐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数量汇总表》
          *.《****年上半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推荐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