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2023年兵团汽车消费补贴活动试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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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和扩大兵团汽车消费,积极释放居民消费潜能,全方面驱动消费增长,做好与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政策有效衔接,现对兵团汽车消费补贴活动试点进行公告。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年**月**日在十二师参加补贴活******(即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乘用车(新车),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在*万元至**万元之间,且在疆内(含兵团,下同)完成新车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享受汽车经销商企 业返利,同时等额享受汽车经销商所在师市财政补贴。汽车消费 补贴具体金额依据单车价格分档执行: 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在*万至**万的,企业返利金额为****元,财政补贴金额****元;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在**万至**万的,企业返利金额为****元,财政补贴金额****元;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在**万至**万的,企业返利金额为****元,财政补贴金额****元。三、注意事项所有返利及补贴金额须按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申请方式请关注近期出台的活动试点实施细则。特此公告。 附件: ****年兵团汽车消费补贴活动试点汽车经销商名单十二师商务局 ****年*月*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