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OCR智能报销系统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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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OCR智能报销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 成都高新区科园一路*号*幢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 服务类(四川******)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 软件开发服务 OCR智能报销系统建设项目 内江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及县(市)、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 系统要求采用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的HSAF框架开发,OCR(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文字识别)智能报销系统需嵌入医疗保障业务系统,两者直接数据交互,OCR系统生成有效数据后可直接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进行业务办理。利用OCR识别技术、图层标注技术、影像漂移、影像随动、局部放大等技术,对医保零星报销的医疗票据扫描后通过计算机进行OCR智能全文识别产生结构化数据,将识别结果中的项目明细内容与医保目录库进行自动匹配,辅以人工核验和补录,按照当地医保政策分割医疗费用形成符合本地医保信息系统要求的费用报销明细数据,并上传至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后续业务办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项目开发、上线运行;终验合格起三年内免费运维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响应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响应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冷静、郑昌全、邓洪兵(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收取比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号。 邮编:******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江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南段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号**幢*楼*号、*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 ****年**月**日 相关附件: OCR智能报销系统建设项目-文件集.zip 包*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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