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路灯照明设施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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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路灯照明设施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需求: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路灯照明设施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交货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月至*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如不需缴纳的,需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至**:**)?地点: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地点:清镇市金盆路**号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五、发布网站清镇市人民政府网六、其他补充事宜:(*)参加投标时需提供下列资料:*)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注:提交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以上全部资料请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完整均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清镇市金盆路**号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如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