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张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环罚字〔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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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环罚字〔****〕*号甘肃诚信建安(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巴吉滩农产品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吉某我局执法人员于****年*月**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沉淀池内的洗砂废水满溢,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溢流排放至厂区内的空地上。以上事实,有《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年*月**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年*月**日苏某某、****年*月**日管某)和现场检查照******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的规定。我局于****年*月**日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张环罚告字〔****〕*号)告知你公司陈述和申辩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的规定,******相关责任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及时进行问题整改等情形,经《甘肃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裁量“处置情况”,******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元)。限你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地址:甘州区盛和路*号)二楼办理罚款缴纳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地址:张掖市滨河新区昭武西路市司法局****室),或在六个月内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甘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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