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继承公示(余正清、苏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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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余正清、苏思秀共同共有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禹龙小区尔玛路禹兴苑*栋*单元*层***号的住宅(房产证证号:北川房权证监证字第*******号;土地使用证号:北国用(****)第禹兴*-**号)。依据余正清的死亡证明等资料,继承权人余永林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其他继承权人余桂芳、余永蓉、余永琼、余永红、余永明、苏思秀到场表示放弃继承权并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流程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