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荥经县森林防火期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案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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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人民群众:现将《荥经县森林防火期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案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年*月*日以前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联 系 人:郭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com地 址: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同心下街***号邮 编:******附件:荥经县森林防火期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案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荥经县林业局 ****年*月*日 附件:荥经县森林防火期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案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规〔****〕*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年森林防火命令》(雅府规〔****〕*号)《荥经县人民政府****年森林防火命令》(荥府发〔****〕**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荥经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举报范围森林防火期内,县行政区域所有林业用地(包括用材林地、防护林地、薪炭林地、特用林地、经济林地、竹林地等有林地及宜林的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等无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高山草地等)及其边缘直线***米森林防火区内,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二)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三)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四)擅自实施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的野外用火;(五)擅自进行烧灰积肥、烧秸秆、烧采伐迹地、烧田埂、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六)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二、举报方式及内容(一)举报方式。直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或****-*******(县森防指办),****-*******(县林业局)。也可到属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举报,或拨打属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电话;(二)举报内容。举报人采取拍照方式留存现场证据,举报时应向举报受理单位提供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人员等信息。三、适用奖励的情形及标准(一)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元;(二)提供破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成功查破案件的,按照刑事责任一般、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分类,分别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元、****元、****元、****元;(三)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以第一举报人为准。举报同一违法行为涉及不同奖励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执行。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可以与最先举报人分享奖金分享比例不得超过该案总奖励金额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一)具有森林防火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地区违法用火行为举报的;(二)举报的违法用火行为已经被县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组正在处理的,被举报的违法用火行为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被举报的违法用火行为在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已经消除安全隐患的;(三)举报的线索核查不属实的;(四)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五)经过相关单位和机构审批野外用火的;(六)其它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五、兑现方式(一)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举报奖励的资金落实;(二)举报奖励资金由县林业局负责先行垫付,防火期结束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该项资金的拨付;(三)对举报人所举报违法用火行为一经查实的,对举报核查结果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县林业局应于*个工作日内联系举报人办理奖励领取手续,逾期不来办理领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权利;(四)县林业局应在举报人办理奖励领取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兑付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可应举报人要求采取充电话费、转账支付、现金支付等方式兑现。六、责任追究(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森林火案和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举报人应当对举报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骗取奖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举报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对举报的情况和资料实行专人、专案、专卷管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举报信息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人的实名举报置之不理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或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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