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博劳人仲案公字〔2023〕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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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定代表人:张川): 本委受理卢小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号)。申请人卢小辉请求你单位支付剩下的工资****元(****年**月至****年**月)、误工费****元,共计****元。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签收法律文书,且通过EMS劳动人事仲裁专递也无法送达。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定于****年*月**日上午*点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劳动力中心市场大楼(博罗大道西***)四楼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缺席审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附: 公告张贴时间: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联系电话:****-*******。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gzwj/tzgg/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