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_通知公告_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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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府告〔****〕**号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维布村、岭湖村地段以及新圩镇产径村、东风村、新丰村、新联村、长布村地段合计**.****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用地。依据《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土地征收的预告》(惠阳自然预征字〔****〕*号)、《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秋长段土地征收的预告》(惠阳自然预征字〔****〕*号)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拟定了《关于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面积和现状:拟征收地块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维布村、岭湖村地段以及新圩镇产径村、东风村、新丰村、新联村、长布村地段,属属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大路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水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下径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榨房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老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岭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澳头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曾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维白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红星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塘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围墩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张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建新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桥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塘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新利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新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欠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欠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散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元洞村洋坑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山角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欠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丰村塘口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大岭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横江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上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乌石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长布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合计**.****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 二、该拟征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和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秋长街道办事处、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已对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貌以及涉及的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秋长街道办事处、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已进行了调查登记,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后*日内,持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秋长自然资源所、新圩自然资源所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满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秋长自然资源所、新圩自然资源所(秋长联系人:温碧文;联系电话:****-*******;新圩联系人:罗岩华;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五、公告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表决。半数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个工作日内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丘凌宇,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补偿安置无异议的,经会议表决同意后出具放弃听证证明。 六、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之日起*个月内完成。 七、本公告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关于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附件:附件*:被征地四至范围图〔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pdf附件*: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附件*:关于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hydt/tzgg/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