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伊通满族自治县2022年土地储备地块2022-CB-56号、2022-CB-57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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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年土地储备地块****-CB-**号、****-CB-**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委托吉******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相关调查相关内容。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单位名称: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联系人:孙继民联系电话:***********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单位名称:吉******联系人:王丹联系电话:***********三、信息公示内容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附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