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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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月**日)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年产****吨生物质颗粒项目象山县东陈乡南堡村上阳路**号************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点位于象山县东陈乡南堡村上阳路**号,主要经营范围为生物质燃料加工。企业投资***万元,租******的部分闲置厂房,实施年产****吨生物质颗粒项目无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废气:切片破碎、粉碎、制粒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在皮带运输机外设置密封罩,防止粉尘外逸。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最终由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故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及纳污水体影响不大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固废:铁钉等杂物收集后外售,废布袋委托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运营后及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协议,并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许可科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号)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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