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下半年区级专项食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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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下半年区级专项食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原文链接地址项目概况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下半年区级专项食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 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下半年区级专项食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W*****, ****-W*****, ****-W*****, ****-W*****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包*-******.**元,包*-******.**元,包*-******.**元,包*-******.**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包件*:学校食堂专项抽检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长宁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使用的餐饮环节食品和餐饮具包括即食食品环节表面(餐饮具、集中消毒餐饮具以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等)、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料、食盐、食糖及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批次样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标项二 包名称:包件*:养老院助餐点、白领午餐食堂、医院食堂等企事业食堂专项抽检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长宁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食堂(包括各级各类养老院助餐点、白领午餐食堂、医院食堂等大型企事业食堂)使用的餐饮环节食品和餐饮具包括即食食品环节表面(餐饮具、集中消毒餐饮具以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等)、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料、食盐、食糖及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批次样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标项三 包名称:包件*:你点我检食品专项抽检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征集的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意见,对群众密切关注的全区的超市卖场、食品店、餐饮店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共计***批次左右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标项四 包名称:包件*:网络平台专项抽检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针对专项整治、投诉举报、舆 情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对辖区内的网络平台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对平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线上抽检。每半年组织开展对不合格和问题食品销售平台的跟踪抽检,全年共计抽检***批次样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各包件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号附*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资质;*)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精神,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gov.cn/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会议室)递交备用纸质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在政采云平台录入投标保证金信息,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把供应商联系信息填写完整(包含但不限于: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邮箱、地址、意向包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宁区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 地 址:长宁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荣、朱逸元 电 话:********-****、****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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