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土地转征预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现将土地转征有关事宜预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图牡佳线K***+***道口平改立工程建设项目。二、拟土地转用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三、拟土地转用征收土地涉及乡(镇)村:宁安市马河乡后斗村。土地转征面积约*.**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牡丹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宁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三)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宁安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