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3)2301-1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交通路107-S5号房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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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交通路***-S*号房产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LN*******项目名称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交通路***-S*号房产转让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辽宁******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本次转让资产以房屋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该建筑物的完整性及品质,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涉及的座落位置、面积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成交价款不受其影响。 *、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受让申请登记前已对本次转让房产存在的问题和瑕疵风险了解清楚,对此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该资产一切现状并参与受让,自愿承担参与本次受让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及其重大事项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交纳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根据转让方要求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房屋转让合同》并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房屋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房产所拖欠的煤气、水、电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实际使用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的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交通路***-S*号商业房地产及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汇园大道**-S*号商业房地产均已出租,租期分别到****年*月**日、****年**月**日止,在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不可终止。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租金由受让方收取。 *、如需了解正在出租的《租赁合同》条款内容,在报名前,自行到沈交所报名窗口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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