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博劳人仲案公字[2023]第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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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仁创电子五金制品厂(投资人李贡献): 本委受理何平国你单位因劳动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委已作缺席裁决,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何平国与你单位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建立劳动关系。二、由你单位须向申请人何平国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元。以上合计:*****.*******取得联系,通过直接等方式无法送达,且经EMS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递邮寄仲裁裁决书被退回,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向你单位送达博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前来本委(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办义和大小塘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楼)劳动人事仲裁事务中心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三年八月八日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gzwj/tzgg/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