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德惠市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登记公告:【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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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土地收购储备文件德府地收公字〔****〕**号德惠市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登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规划条件编号****-***)要求,决定收回德惠市交通运输局一宗国有划拨用地,东至***国道、交通局物流园,南至繁荣路,西至金茂名车******,北至交通局物流园,宗地面积为*****.**平方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土地使用者*****平方米土地失去法律效力,收回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补偿、土地权属纠纷、土地抵押、土地查封等全部由原土地使用者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特此公告。德惠市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