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8日拟对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扩建入河排污口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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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号)、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行政机构职能调整有关规定,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二期扩建工程沿用一期工程已建排污口,污水排放规模由现状*.*万m*/d扩大为*.**万m*/d,排口位于黄沙港与东塘河交汇处下游约***m(东经***°**′**″,北纬**°**′**″),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氟化物≤*mg/L、氯化物≤***mg/L、全盐量≤****mg/L。联系人:刘雷,联系电话:****-********、****-********,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号(市行政中心***室),邮编:******。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告发布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要求听证。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扩建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位置污水排放总量排放方式入河方式排放标准公众参与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 **°**′**″*.**万m*/d连续排放明管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氟化物≤*mg/L、氯化物≤***mg/L、全盐量≤****mg/L。****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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