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陪护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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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陪护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表一:陪护服务”的序号**项“★附件*:医院付费部分(代收代支及基础服务)护工配置”修改为以下: ★附件*:医院付费部分(代收代支及基础服务)护工配置 序号 科室 配置人数 服务模式 * 精神障碍男区 * *.医院付费部分(代收代支):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为有需要的科室配置固定的护工,按采购人的排班及岗位职责完成工作,实行*小时轮班工作制,提供**小时陪护服务。 *.服务对象为救助、托养及特困患者。 * 精神障碍女区 * * 情感障碍男区 * * 情感障碍女区 * * 救助病区 * * 老年科 * *.医院付费部分(代收代支):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至少配置固定护工*名,按采购人的排班及岗位职责完成工作,实行*小时轮班工作制。 *.服务对象为救助、托养及特困患者。 * 神经内科 * 医院付费(代收代支):因病情危重需转至神经内科治疗的救助、托养及特困******安排陪护,产生的陪护费,按收费标准每月由医院代收代支方式支付,不另配置护工。 * 临床心理科 * 医院付费(基础服务):配置固定护工*名,从事非医疗技术性工作,按采购人的排班及岗位职责完成工作,*小时工作制。 * 神经内科 * 医院付费(基础服务):配置固定护工*名,从事非医疗技术性工作,按采购人的排班及岗位职责完成工作,*小时工作制。 说明:需随着医院的科室结构调整和患者需求增减服务人员,上述人员的增减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增员的费用标准按投标人投标的人员每月单价进行结算;如需要减员的,采购人按实结算。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佛山分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华美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锐昌 电话:****-******** 广****** ****年**月**日 相关附件: 陪护服务招标文件(**********).zip 采购文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