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津市美环筑路材料有限公司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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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TJ*******-*项目名称
天********%股权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其他重要信息披露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详见《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其他披露内容》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须与转让方联系,了解该项目及标的企业所涉及的经营活动、资产及负债等相关事项。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需书面承诺如下: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及上述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公司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或有债务、股权投资、涉税事项等)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通过独立判断自愿决定全部接受本次交易公告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交易,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转让方及标的企业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交易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撤销受让申请或拒付交易价款,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股权业务指定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项目挂牌期满,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需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按照天津产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则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不出现保证金扣除情况下,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议拟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天津产权股权业务指定银行账户内。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合格意向受让方(含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天津产权的相应补偿:(*)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表示撤销受让或以行动表示终止受让的;(*)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天津产权的组织安排和相关规则参与网络竞价程序,或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违反本项目竞价方案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的;(*)提供虚假材料或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议拟定并签署交易合同的;(*)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合同或公示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费用的;(*)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等情形的。
*、本项目交易双方所中产生交易服务费(基础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由交易后的最终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不得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对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造成的影响,而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本次交易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