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敏优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滚动轴承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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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文件链接*年产**万套滚动轴承生产项目店口镇南联村(解放湖园区)******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形成年产**万套滚动轴承的生产能力/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环保手续。*、废气:抛光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激光打印烟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油雾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二级标准;厂区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附录A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废水:(*)项目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水淬废水经气浮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后与冲厕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诸暨市店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后外排。(*)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固体废物:(*)抛光抛丸粉尘收尘(含废钢丸)、废砂轮、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回收利用。(*)含切削液金属角料及屑、含油不合格件及******处置;废切削液、废油、废切削液桶、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污泥、电极清洗废水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含油抹布/手套(豁免)、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 *、噪声:(*)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生产时不能打开门窗;(*)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详见环评附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附: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