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新郑市公安局购置半自动体外除颤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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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项目概况新郑市公安局购置半自动体外除颤器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项目名称:新郑市公安局购置半自动体外除颤器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新财磋商采购-****-**新郑市公安局购置半自动体外除颤器项目*************、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采购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要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供货期(含安装调试):**日历天*.*质量保证期:*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等,满足采购人需求*.*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项目属性:政府采购货物*、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国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最新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至*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至*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货物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cn)、“信用中国”(***.******.***.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后*小时;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小时内进行现场查询,若现场查询结果与响应文件所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方式:(*)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售价:*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名称:新郑市公安局地址:新郑市玉前路联系人:孙先生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商都路十里铺建业五栋大楼E座**楼****联系人:郭女士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女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