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味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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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LNHY****-*****(招标文件编号:LNHY****-*****)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味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皇姑区永吉副食品配送中心供应商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秀水街***-*号包组或产品名称:调味品下浮率(%):**.*******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沈阳市皇姑区永吉副食品配送中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味品 调味品按量配送到采购人食堂。 成交供应商每天所供应的食品必须经权威部门检疫合格,并及时提供商家资质证明和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单等。 采购人食堂所需的食品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的用量。 达到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侯全利、闻静、李东风、王慷(不含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采购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陆仟元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确定原因: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时间:****年*月*日;(*)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小型企业;(*)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本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号 联系方式:田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号年华国际大厦****室 联系方式:刘雨淋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雨淋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