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长沙宁乡润福商业有限公司1批次不合格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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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抽平台监督抽检,******经营的精品海南香蕉有*批次食品不合格,内容为噻虫胺、噻虫嗪、吡虫啉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单位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我单位对******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经营不合格精品海南香蕉,限期进行整改。经检查,经营现场未发现有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于****年*月**日从******购进精品海南香蕉**斤,购进的价格为*.*元/斤,尔后放置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销售的价格为*.**/斤。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属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低,数量少,且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但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符合减轻处罚情节。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元;二:罚款****元,两项合并****.**元上缴国库。相关文档:相关文章-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