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陪护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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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陪护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陪护服务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原因:更正采购文件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表一:陪护服务”的序号**项“★附件*:医院付费部分(代收代支及基础服务)护工配置”修改为以下:★附件*:医院付费部分(代收代支及基础服务)护工配置序号科室配置人数服务模式*精神障碍男区**.医院付费部分(代收代支):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为有需要的科室配置固定的护工,按采购人的排班及岗位职责完成工作,实行*小时轮班工作制,提供**小时陪护服务。*.服务对象为救助、托养及特困患者。*精神障碍女区**情感障碍男区**情感障碍女区**救助病区**老年科**.医院付费部分(代收代支):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至少配置固定护工*名,按采购人的排班及岗位职责完成工作,实行*小时轮班工作制。*.服务对象为救助、托养及特困患者。*神经内科*医院付费(代收代支):因病情危重需转至神经内科治疗的救助、托养及特困******安排陪护,产生的陪护费,按收费标准每月由医院代收代支方式支付,不另配置护工。*临床心理科*医院付费(基础服务):配置固定护工*名,从事非医疗技术性工作,按采购人的排班及岗位职责完成工作,*小时工作制。*神经内科*医院付费(基础服务):配置固定护工*名,从事非医疗技术性工作,按采购人的排班及岗位职责完成工作,*小时工作制。说明:需随着医院的科室结构调整和患者需求增减服务人员,上述人员的增减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增员的费用标准按投标人投标的人员每月单价进行结算;如需要减员的,采购人按实结算。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年**月**日三、其他补充事项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南路***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佛山分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华美大厦**楼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锐昌电??话:****-********广**********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