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鹿邑县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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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鹿财竞磋-****-**、采购项目名称: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鹿邑县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评审日期:****年**月**日二、成交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鹿财竞磋-****-*-*鹿邑分局鹿邑县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河南省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南五路 ** 号院 * 号楼 * 层北侧*,***,***.**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鹿邑县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三、评审专家名单张琴、孙利红(副场)、汲艳(采购人代表)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发改办价格[****]***号文件、发改办价格[****]***号文、发改价格〔****〕***号文、豫招协[****]***号文,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元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有社保的正式员工为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督部门: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名称: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地址:鹿邑县紫气大道西段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地址:周口市川汇区龙都红星广场B栋**楼联系人:任朵朵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任朵朵联系方式:****-*******附件下载: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截图.jpg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鹿邑县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doc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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