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案编制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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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案编制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CG****FW****(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案编制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花津中路金玺商业广场****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案编制项目服务范围:万春街道和龙山街道两街道城镇开发边界外涉及**个社区的村庄规划以及两街道全域土地服务要求:依据《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地用改〔****〕*号)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号文要求,编制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案,数据要求采用“****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 国家高程基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最新地籍调查数据等成果为基础,完成各项方案的编制工作。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年修订)*.《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省财建〔****〕*** 号);*.《关于加强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 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TD/T****-****);*.《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建〔****〕*** 号和财综〔****〕*** 号);*.《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皖国土资〔****〕*** 号);**.《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皖国土资〔****〕***号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耕地提质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政办秘〔****〕*** 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增耕地核定及调整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函〔****〕**** 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立项和验收指南(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函〔****〕****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号);**.《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自然资生态修复函〔****〕**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报部备案材料有关要求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详细提纲及参考格式的通知》(皖自然资修函〔****〕***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报批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修〔****〕*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 号)**.《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地用改〔****〕*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通知》(皖自然资修函〔****〕**号)。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成新、刘晓山、姜颖、刘可愚、杨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万元×*.*%+(中标价-*** 万元)×*.**%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中标供应商业绩:*.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桃花潭镇连虹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桃花潭镇新民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被否决单位及原因:无。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cn),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芜湖市华山路**号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庄大厦***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坤  电话:*********** [if !supportLists]十、[endif]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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