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宿州西站片区综合开发一期总体开发实施主体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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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西站片区综合开发一期总体开发实施主体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EP-SZQT*******
二、项目名称:宿州西站片区综合开发一期总体开发实施主体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州交通******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七路南侧、拂晓大道东侧
中标费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下浮率*.*%,合作服务费率**.*% 。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宿州西站片区综合开发一期总体开发实施主体采购项目服务范围:本项目拟采用基础设施+片区开发模式,由市政府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市政府与实施主体通过签署《投资开发协议》授权实施主体特许经营权(授权期限**年),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设计、建设、运营等工作内容。实施主体可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投资人,******,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由社会投资人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服务时间:** 年(含建设期及运营期)。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五、评审专家名单:陈丽(组长)、陈瑞福、卢标、周飞、刘新珍、
曹吉超(业主评委)、张莎莎(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收费金额:*.*万元(含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及******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小区***室,联系人:王刚,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小区***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莎莎(采购人)、王刚(代理机构)
电话:****-******* 、***********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其他公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