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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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 我局依法查处你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博人社监字〔****〕第***号)。你(单位)因拖欠员工****年*月至**月份合计工资共******.*元一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 ****年*月*日向你(单位)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博人社监行理决字〔****〕第***号)。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人社局大楼 邮编:****** 联系人:黄顺达、刘水彬联系电话:*******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gzwj/tzgg/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