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一公司违反水土保持法被罚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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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吕倩清本报讯 日前,一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被罚**.*万元。这也是自“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后职权划转以来,我区开出的首张违反水土保持法的罚单。近日,溪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区水利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函,******的生产建设项目涉嫌违反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案件移交后,执法队员对案件进行进一步查办,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了解到,该项目工地为追赶工程进度,在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开挖方量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作出罚金**.*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