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民警工作餐食堂肉类、粮油、副食品、蔬菜等食材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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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工作餐食堂肉类、粮油、副食品、蔬菜等食材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V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民警工作餐食堂肉类、粮油、副食品、蔬菜等食材采购
项目序列号:ZFCG***********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第三章评分表(价格部分-价格分)
价格分、*、报价为*******.**元得**分。*、猪肉:投标供应商承诺提供黑毛猪得*分,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该项不得分。*、鸡肉:投标供应商承诺提供三黄鸡,土鸡得*分,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该项不得分。*、牛肉:投标供应商承诺提供小黄牛得*分,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该项不得分。*、米(珍珠米、糯米):质量标准一级,符合 GB****-**** 标准,具有“QS”食品质量 安全认证。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得*分,未提供该项不得分。*、菜油:非转基因菜籽油,质量标准三级,需经过 I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得*分,未提供该项不得分。(备注:报价说明:因本次采购都是食材,为了确保食材的质量及安全,本次报价以价格相同,品质高者得高分的原则。)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注:*.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根据相关规定,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有效。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贵州省黔东南监狱
地址:凯里市龙场镇黔东南监狱
项目联系人:田斌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贵州省凯里市未来城一期C座**层****-****号
联系人:杨艳琴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