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鞍山市市委办公楼修缮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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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市委办公楼修缮项目的澄清与修改公告鞍山市市委办公楼修缮项目于****年*月*日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将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与修改:
[if !supportLists]*、[endif]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中,
原“*.其他说明”的内容全部作废。修改后的内容为:“*.其他说明:投标人采用电汇或支票方式缴纳的,在缴纳时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报价说明(**)”,
原内容全部作废。修改后的内容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应由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报价说明(**)”,
原内容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格式执行 **** 年版《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所附文件格式。
修改后的内容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的格式可参照 **** 年版《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所附文件格式,有关盖章、签字的要求按招标文件本章节***.******.***(**)所述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人:鞍山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代理机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