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麻栗坡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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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医保处字〔****〕第***号(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麻医保处字〔****〕第***号。(二)案件名称:伏**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案。(三)被处罚人姓名:伏**,身份证号码:**************。(四)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伏**自****年以来,在经营麻栗坡县**眼镜店、麻栗坡********和麻栗坡县***眼镜店期间,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名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到当事人的眼镜店消费配眼镜**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元。(五)行政处罚依据:伏**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环节中,单位和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险待遇为目的并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行为”第五项“其他违反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欺诈行为”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综合减轻处罚理由,责令当事人退回骗取医保基金*****.**元,并处骗取基金金额*.*倍的罚款*****.**元。(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麻栗坡县医疗保障局于****年*月**日对伏**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麻医保处字〔****〕第***号),并于****年*月**日依法送达当事人,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元,处骗取基金金额*.*倍的罚款*****.**元的处罚决定,要求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相关费用缴到相应账户。当事人伏**于****年*月**日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元,并缴纳罚款*****.**元。(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麻栗坡县医疗保障局。(八)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年*月**日。 麻栗坡县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