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2023年费县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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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大小:大中小为吸引集聚费县籍在外教师回归家乡,进一步健全我县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着力建设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推动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费县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费县籍或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费县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费县常住户口的县外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
(二)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且获得过至少*项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或教学类荣誉称号;
*.工作试用期满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年龄应在**周岁以下(****年*月**日以后出生);
*.现工作单位及当地教育、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同意调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回引: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回引程序
*.个人申请。申请回引人员须填写《****年费县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费县籍的,还须再提供结婚证及相应的户籍材料)等材料,递交至费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资格审查。费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回引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回引。
*.确定人选。费县籍异地优秀教师须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我县将根据回引计划、学科需求及申报人员的学历、教学年限、教学业绩等情况,经组织考察、档案审核后,确定回引人选。
*.确定岗位。岗位确定办法为:(*)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空缺情况,将所有回引人员安排到我县对应学段任教;(*)属于在异地乡镇(街道)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回引到我县乡镇相应学段学校任教;(*)属于在异地县(区)直学校任教的,回引到我县县直相应学段学校任教。
三、其他
*.在实施费县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工作过程中,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一律取消回引资格。
*.回引人员在费县最低服务年限为*年。
咨询电话:****—*******。附件:****年费县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中共费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费县教育和体育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