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载客整治的通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正文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载客整治的通告****年**月**日 **:**:**信息来源:宜宾市南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强化整治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遏止南溪城区早、晚时间段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载客反弹现象,进一步巩固三轮车专项整治成果,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在城区范围内持续开展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载客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无牌无证的电动(机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城区上路行驶,严禁电动(机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非法载客。二、自****年*月起,市交管六大队、市公安局南溪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对象包括非法安装(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电动(机动)三(四)轮车,在城区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电动(机动)三(四)轮车,非法载客的三(四)轮电动(机动)车,以及其他车辆的乱停乱放行为。三、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敬请广大车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带头不购买、不使用、不保留改装三轮车,自觉做到不驾驶、不乘坐三轮车出行,严格遵守交规、安全出行,共同营造有序、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目标督查办将对公职人员乘坐三轮车出行及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四、在城区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载客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宜宾市公安局交管六大队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运输局 宜宾市南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年*月**日我来完善标题*:姓名*:联系电话*:性别:男 女职业: 地址: 邮编: 电子邮件:完善内容*:类型: 投诉 求助 建议 意见 惠民帮助 举报 咨询 其他 是否公开: 是 否 验证码:图片附件相关新闻宜宾市南溪区关于****年*月*日上午南大路黄角湾桥头处断道施工*小时的公告****-**-**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吸纳农民工本地就业补贴的公示****-**-**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公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城区烧腊摊政策宣传会****-**-**整治公路水果摊 营造安全路域环境****-**-**上一篇:没有了下一篇: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公告(编号:****)网友评论 已有 * 条评论,待审核*条,查看更多评论»评论内容:验证码:图片附件【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