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2年度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激励评选工作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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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福建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方案》(闽建住〔****〕*号),经对各地上报和推荐的****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进行评价,现将拟激励支持对象名单公示如下:一、综合评价绩效优异设区市*个:福州市。 二、单项工作评价绩效优异的设区市*个:(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漳州市。(二)城镇棚户区改造:漳州市。(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厦门市、泉州市。三、单项工作评价绩效优异的县市**个:(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厦门思明区、泉州安溪县、宁德古田县、南平光泽县、莆田仙游县。(二)城镇棚户区改造:三明建宁县、泉州惠安县、福州福清市、漳州诏安县。(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泉州晋江市、福州福清市。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城市建设处。联系电话:****-********、********。传真:****-********。特此公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