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挥政府采购代理作用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服务改革大局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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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有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作用,服务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需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参与,为此,我们倡议:
一、坚持廉洁从业,杜绝道德风险
倡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坚持廉洁自律,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做到不收受采购人、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参与主体提供的任何“回扣”“好处费”等一切不正当利益,杜绝利益输送,自觉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独立从业、规范执业,不迁就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的不合理要求。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倡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配备不少于*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并做好选人用人的入口把关,确保将政治合格、品德良好、原则性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选配到政府采购代理工******、随意转让代理项目等行为。常态化开展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坚持结果导向,从程序服务走向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代理能力,提升政府采购质效。
三、完善内控机制,加强监督约束
倡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文件质量分级审核机制,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规范开展业务,切实防控业务风险。加强开标评标(评审)场所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的管理,保障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及时将政府采购文件资料归档留存,归档时限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
四、坚持合规经营,做到诚信执业
倡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与采购人、供应商等主体内外勾结、围标串标。不为供应商通过非法手段谋取中标提供便利。不在评标(评审)场所发表带有歧视性、倾向性的意见,不干扰评审专家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认真协助评审专家核对评审结果。保守工作秘密,不向潜在供应商透露未经公开的政府采购文件信息,包括供应商名单、报名家数、保证金递交情况、评审专家名单等信息。坚持照章纳税,依规缴纳社会保险。
五、阳光收取费用,有序参与竞争
倡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阳光、透明收费,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示的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收取代理费用,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索取额外费用。在承揽代理项目时不低于成本竞价,不实行“零元报价”,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标准执行。抵制通过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签订阴阳合同、标价外变相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六、用心用情服务,降低交易成本
倡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坚持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一视同仁做好对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的服务。妥善处理政府采购质疑事项,积极开展情况调查,依法依规提出处理举措,做好澄清回应,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退还供应商提交的保证金,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资金成本。
七、宣贯政策精神,共创良好环境
倡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积极向采购人等主体宣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精神,助力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功能落到实处。主动把规范、廉洁的理念传导给广大业主单位及具体经办人,积极宣传已经查处的负面案例,增强采购人合法合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意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江西省政府采购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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