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关于我县2021年度和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的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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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号),经我局审核,现将我县****年度和****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的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永春县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电话:****—********。附件:*.永春县关于申报****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的自评报告*.永春县关于申报****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的自评报告*.****年福建省各县在册运营农村客运车辆座位数明细表*.****年度福建省各县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数明细表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查不到的内容图片请点击网址查看http://***.******.***.cn/zwgk/tzgg/******/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