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关于扬州市邗江区水利局淮河入江水道整治邵伯湖西邗江方巷小运河防洪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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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或扬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扬环审批〔****〕**-**号   
                   
                项目代码:****-******-**-**-******
关于扬州市邗江区水利局淮河入江水道整治
邵伯湖西邗江方巷小运河防洪完善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扬州市邗江区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南京******编制的《扬州市邗江区水利局淮河入江水道整治邵伯湖西邗江方巷小运河防洪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扬州******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等材料均已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拟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在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槐泗镇实施淮河入江水道整治邵伯湖西邗江方巷小运河防洪完善工程。主要通过在河道入湖口新建封口挡控工程,利用治淮工程切滩弃土区临湖侧围堰较好的基础条件,加固堤防连接封口建筑物与上下游湖西干流堤防,以完善上一轮治淮规划的工程体系,实现流域防洪圈封闭达标和区域洪涝分治,缩短防洪战线,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加高培厚湖西堤防*.**km(堤顶高程 **.*~**.*m、顶宽*.*m),全线配套堤顶防汛道路*.*km、沿河管理道路*.*km 及堤后排水沟*.*km;向南调整方巷小运河入湖段(三里排河)*.*km(河底高程*.*m、底宽**.*m);新建中港闸站(防洪闸自排流量**m*/s、泵站抽排流量*.*m*/s)、三里枢纽(防洪闸自排流量***m*/s,泵站抽排流量**.*m*/s,通航闸孔净宽**m);配套工程管理设施。《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基坑废水沉淀后直接排入中港河和方巷小运河,堆土场尾水经混凝沉淀后排入方巷小运河,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措施处理后,托运至方巷镇黄珏社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污水管网建设完毕后接管)。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避免大风天气土料开挖,采取洒水降尘,围挡、遮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等措施,强化施工现场和淤泥临时堆场管理。淤泥堆填期间,采取喷洒除臭药剂、强制导排风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向敏感点扩散。施工期扬尘、SO*、NOx、CO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弃土区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降噪、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并合理安排运输和施工作时间,避免夜间(**:**-次日**:**)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运营期临近邵伯湖一侧和方巷小运河一侧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其他边界执行*类标准。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收集站,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开挖、回填土石方;严格执行弃土、淤泥收集转运方案,施工结束后恢复地貌。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尽量减少占地,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水上工程实施应避开水生生物繁殖季节,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严禁其他污染物入河。
*、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邗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现场监督管理。
四、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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