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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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城******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福建文件编号
E**********************Z**投标资格
*、须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本项目计划*月份投产运行,为保证炉渣能及时处理,本次招标只接受已拥有炉渣处理厂的投标人******或控股公司进行投标。须提供拟用于本项目的炉渣处理厂厂址及拥有该炉渣处理厂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产权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和现场主要工艺图片等证明拥有炉渣厂的材料)]******或控股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相关股权证明材料(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等网页查询的网页截图或打印页,内容至少体现“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等,用于判******或控股公司)。
*、投标人须提供该拟用炉渣处理厂至少*个仍在履约中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规模不小于 *** 吨)炉渣处理的业绩(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合同复印件、部分销售付款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合同中若没有体现电厂规模的,还应提供能证明电厂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拟用的现有炉渣处理厂日处理余量不低于 ***t/d(须提供拟用的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截止前在线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无开标方式
在线解密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
否延期后开标时间
****-**-** **:**:**延期后开标地点
暂无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龙岩城******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澄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E*******************
龙岩城******招标编号为E*******************的龙岩城******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修改、澄清和补充说明的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P**第七部分评标方法的第***.******.***.*(*)条商务部分中的服务机构便利性评标标准修改为如下:
根据项目的突发紧急情况,由评标专家对各投标人的响应到场时间以及提供服务便利性程度进行评分。
(*)已建成炉渣处理厂位于以龙岩城******为中心的半径直线距离在***(含)公里及以上的,得*分。
(*)已建成炉渣处理厂位于以龙岩城******为中心的半径直线距离在***(含)-***(不含)公里的,得*分。
(*)已建成炉渣处理厂位于以龙岩城******为中心的半径直线距离在***(含)-***(不含)公里范围内的,得*分。
(*)已建成炉渣处理厂位于以龙岩城******为中心的半径直线距离在***(不含)公里范围内的,得*分。
注:*、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使用高德地图,以龙岩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项目部为起点进行测距截图)加盖公章,否则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上述要求的“已建成炉渣处理厂”为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资格审查的已建成炉渣处理厂。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更改为:****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提交时间更改为:****年*月**日**:**:**前。
三、投标人如需要本项目书面澄清、修改通知,请向龙岩城发******索取(联系电话:***********,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号金融中心A*A*幢*楼***室);本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招标人:龙岩城******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城发******
****年**月**日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