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博劳人仲案公字〔2023〕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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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红梅): ******劳动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委已作缺席裁决。裁决如下:由你单位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徐少芬被拖欠工资****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元;以上金额共计*****.**元。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后通过EMS劳动仲裁专递将裁决书邮寄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被退回,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博劳人仲案字[****]***号)。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劳动力中心市场大楼(博罗大道西***)*楼***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附注:联系电话:****-*******。公告粘贴地址:博罗县石湾镇湖山商住新村*楼。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gzwj/tzgg/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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