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湖北省中心】大学生(南湖)田径运动场维修工程EPC项目大学生(南湖)田径运动场维修工程EPC项目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307FJ-11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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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南湖)田径运动场维修工程EPC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湖北五环宏达******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委托,对“大学生(南湖)田径运动场维修工程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针对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问题进行如下答复:   问题*: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近*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 * 年)以项目总负责人身份(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过*项总投资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须含标准田径运动场内容)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相关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近 * 年至少承接过*项总投资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须含标准田径运动场内容)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相关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类似项目” 是指完成总投资额在 ****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须含标准田径运动场内容)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该业绩设定明显缺乏合理性,具有人为设置痕迹和排他性,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议修改为:总投资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答: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三)应当具有不低于发包工程等级和规模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的规定,本项目为大学生(南湖)田径运动场维修工程EPC项目,因此本项目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湖北五环宏达******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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