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关于张艺馨位于来宾市东南四路12号的不动产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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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编号:********张艺馨因保管不善,位于来宾市东南四路**号的不动产证书[桂(****)来宾市不动产权第*******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特此声明。申请人:张艺馨****年 *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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