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向肇庆市恒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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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 你公司涉嫌有一年内使用粤H*****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超过三次的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记录累计计算周期,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于****年*月*日被本机关依法查处。经调查,你公司涉嫌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拟给予吊销《道路运输证》的处罚决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高交违通〔****〕*****号),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对上述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违法行为通知书(粤高交违通〔****〕*****号) 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要南二路*号)附件:违法行为通知书(粤高交违通〔****〕*****号).doc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xwzx/gggs/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