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关于2022-2023年度广州市南沙区社工服务站中期评估报告及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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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穗府办规〔****〕**号)第二十条第(六)条规定“区民政局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收到对评估报告的质疑或投诉,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市民政局。”目前第三方评估机构已完成我区各镇(街)社工服务站中期评估,并分别出具评估报告。现对出具的评估报告及结果进行公示:序号社工服务站承办社工机构专业评估等级财务评估等级*万顷沙镇社工服务站广州市广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良好合格*黄阁镇社工服务站广州市南沙区百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良好合格*横沥镇社工服务站广州市南沙区百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良好合格*东涌镇社工服务站广州市南沙区百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良好合格*大岗镇社工服务站广州市风向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良好合格*榄核镇社工服务站广州市心明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优秀合格*南沙街社工服务站广州市南沙区百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良好合格*珠江街社工服务站广州市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优秀合格*龙穴街社工服务站广州市南沙区百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良好合格  公示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书面署名向我局反映(受理科室: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号***室),口头、匿名意见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年*月*日   (联系人:窦瑞达,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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