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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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X*HA************举报人表******老板智洪宪找到某市长解释被举报的问题,歪曲事实,试图不拆除昌龙工贸。之前举报内容如下:洛阳市偃师市北环路以北高速引线路以西,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邙山陵墓群范围内,西晋皇陵保护区范围******(原******),没有相关环保、土地、规划及文物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占用耕地建设厂房十几亩左右,露天生产扬尘大,没有开启任何环保生产设备。投诉人希望可以拆除该厂,查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偃师区生态,大气,土壤经查,该举报件为重复举报,与第**批编号X*HA************案件反映内容属同一事实******年储运**万吨货物物流项目,无生产实体,主要从事粉煤灰仓储物流,厂区内有粉煤灰储罐*个,辅助磨机*台,厂房*间,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年*月*日在“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平台”上进行了登记备案。****年*月**日,偃师区文物局对该地块进行了调查,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邙山陵墓群保护范围西晋帝陵区保护区内,占地建设未履行文物报批手续;共占地**.**亩,所占区域不符合偃师区城乡总体规划,不符合办理土地使用证条件,占用耕地、不符合规划;*月**日,偃师区人民政府出台拆除方案,要求相关部门按方案要求拆除违法违规建筑。部分属实(*)****年**月**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洛阳市偃师区****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洛政土〔****〕***号),******地块**.**亩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手续进行了批复;该公司其余违规占用部分已按复耕标准复耕到位。(*)****年*月**日,******的文物罚款**万元本金和**万元滞纳金(合计**万元)缴纳到位,该行政处罚案件已结案;偃师区******年储运**万吨货物物流项目占地范围分别进行了二次文物勘探工作,在二次文物勘探的已勘探范围内未发现古文化遗迹现象,(*)******库存粉煤灰已清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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