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桂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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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桂******: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胡毅与你单位赔偿金、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桂平劳人仲字〔****〕第***号)。胡毅的诉求为:*、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元;*、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元;*、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未购买社会保险补偿****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答辩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有效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广西桂平市桂南路尾就业大厦二楼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陈栩昕,电话:****-*******)。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仲裁庭(广西桂平市桂南路尾就业大厦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桂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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